□本報記者餘東明本報實習生徐鵬
  近日,山東省龍口市蘆頭鎮一家企業的員工在煙囪上工作時,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此後死者家屬20餘人到企業聲討,一度影響了正常生產。
  隨後,蘆頭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迅速介入,經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賠償意向,但死者家屬要求當天必須給付,而企業一時拿不出賠償款,僵持之際,商會調委會及時啟動賠償款先行支付機制,避免了衝突升級。
  “賠償款先行支付機制意在發生工傷事件後,由商會從工商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,事後再向當事企業追索,這保障了賠償款的及時支付。”蘆頭鎮商會調委會副主任、蘆頭鎮法律服務所主任陳學童介紹。
  據瞭解,蘆頭鎮商會成立於2002年,自成立以來,有效促進了轄區經濟發展。“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職工之間的法律糾紛不斷增多,特別是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,糾紛呈現複雜性、易激化態勢。”蘆頭鎮商會會長麻名萱介紹。
  “在此背景下,如何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糾紛便成為依法治企的瓶頸。”麻名萱說,為此,商會依托蘆頭鎮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資源優勢,同時借鑒人民調解無償性、便捷性和中立性特點,於2011年成立了蘆頭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。據悉,這是山東省首家在鎮級成立的商會調委會。
  據統計,截至目前,商會調委會已調解涉企糾紛247起,調解成功率達95%。“依托法律服務所,商會調委會更多地引入法治元素與法治力量,保證調解不能‘和稀泥’。”陳學童說,除賠償款先行支付機制外,商調委還建立了案件證據調前保全機制、傷殘等級協商確認機制和人民調解協議履行保障機制。
  “龍口市地處東部沿海,民營企業發展程度高。”龍口市市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周學軍介紹,然而,涉企法律糾紛不斷增多的問題不容忽視。
  “商調委通過整合司法行政資源,既發揮了人民調解‘和為貴’的特點,同時發揮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資源優勢。”周學軍表示,下一步,龍口將在市級及有條件的鄉鎮成立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,不斷提高依法治企的水平和能力。
  (原標題:商會調委會多了法治元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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